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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9月18日消息,2023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强调以“四个最严”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
互联网购药与假药犯罪

此次公布的5起案件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息息相关,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互联网为人民群众购药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药品监管和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违法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能够更容易地购买制售假药的设备、原材料,销售渠道也更加便捷,假药加工网点往往设置在出租屋等隐蔽场所,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案例一中的被告人灌装假药后通过网店销售,在一年半的时间内销售金额即达639万余元,严重扰乱了药品监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应依法严惩。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药品,以确保用药安全。
危害人群健康的销售伪劣产品

第二起案例涉及售卖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进行拆分,以不合格疫苗冒充合格疫苗销售给受种者,销售金额达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宫颈癌是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恶性肿瘤,适龄女性进行宫颈癌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宫颈癌的重要手段。被告人闫某拆分疫苗后销售,不仅涉嫌诈骗患者的权益,更是对女性健康的不负责任行为。相信此案的曝光对于提高公众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警惕性,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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